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之 标准实施 标准实施 5.1 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高氨氮污水处理、高浓度污水处理、不产污泥的污水处理技术。废气处理,废气治理,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脱袝设备。 山东废气治理网 联系人:牛书庆 手机: 18660807995,13335106375 电话:0531-68808166 87107889 传真:0531-68808166 全国热线:400-685-3500 邮编:250101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322号同科大厦608室 邮箱:shengbo_168@126.com 网址:http://www.sdfqzlw.com http://www.sdsbgs.com http://www.zysjwz.com 山东晟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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